​证明DNA是遗传物质的间接证据

发布时间:2021-01-06 08:55|栏目:第1节 DNA是主要的遗传物质 |浏览次数:
1868年,瑞士化学家米歇尔(F. Miescher, 18441895 )首次从残留在伤残患者绷带上的人体细胞中,分离出一种不会被蛋白酶降解的富含磷的物质,称为核素(nuclein)。次年,米歇尔又从莱茵河鲤鱼的精子中分离到核素。经过分析,这种核素是一种带正电荷的蛋白质和弱酸性的物质组成的混合物。1889年,奥特曼(R. Altman, 18521900 )将这种酸性的物质命名为核酸 (nucleic acid )。 20世纪初,科学家已经知道核酸是由许多核苷酸单元聚合而成的一类高分子化合物。核苷酸则是由一个含氮碱基、一个磷酸基团和一个五碳糖组成。德国生化学家科赛尔发现了鸟嘌呤、腺嘌呤、胸腺嘧啶、胞嘧啶和尿嘧啶。20世纪20年代,美国生化学家列文发现核糖核酸(RNA)与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区别。有了这些发现,一些生物细胞中的DNA含量就可以从侧面证明DNA是遗传物质,证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DNA通常只在细胞核中间的染色体中存在。

2.同种生物,每个细胞核中DNA的含量基本相同,而精子的DNA含量正好是体细胞的一半 (表3-3)。蛋白质等其他化学物质则不符合这种情况。

表:几种生物的细胞中的DNA含量(单位:10-12g

 

 

 

生物种类

肾细胞

肝细胞

红细胞

精子

鲤鱼

3.0

3.3

1.6

家鸡

2.4

2.5

2.5

1.3

6.4

6.4

3.3

5.6

5.6

2.5

3.同种生物,蛋白质在不同的细胞中含量不同,例如,细胞核中的蛋白质一般都是组蛋白, 但是成熟精子中不含组蛋白,富含精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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